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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的防火结构

新闻中心  加入时间:2015-10-18 11:15:39     点击:

从预防火灾发生的角度出发,船舶建立有一整套完善的防火措施(fireprecaution),这些措施主要包括:控制可燃物、控制热源(火源)及控制通风等,同时为防止船舶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能有效地控制火势的任意蔓延,《SOLAS公约》及我国规范均规定船舶在设计和建造时,就应采取一定的防火结构(fllestructure),即用符合规定的耐火材料(refractory material)将船舶划分为若干个主竖区。
 1.相关定义及要求
 1)主竖区(mainverticalzones)
 系指船体、上层建筑和甲板室以“A级分隔”分成的区段,它在任何一层甲板上的平均长度一般不超过40m。
 2)不燃材料(noncombustiblematerial)
 系指某种材料加热至约750ºC时,既不燃烧,也不发生足量的能造成自燃(autoignition)的易燃气体(inflammablegas)。这是通过规定的试验程序并经主管机关同意所确定的材料,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材料均为“可燃材料(combustiblematerial)”。
 3)其他等效材料(otherequivalentmaterial)
 系指任何不燃材料本身或由于所设隔热物,经标准耐火试验规定的相应曝火时间后,在结构性和完整性上与钢具有同等的效能(如设有适当隔热材料的铅合金等)。
 4)船体上层建筑、甲板室应以钢材或其他等效材料制成,客船船体、上层建筑及甲板室应以甲级分隔为若干个主竖区;各主竖区在任何甲板上的平均长度一般不超过40m;起居处所与相邻的机器、货舱、服务处所之间应采用甲级分隔。
 2.防火分隔
 用于船舶防火分隔(r112resistingdivision)的舱壁和甲板有A、B、C三种级别:
 1)A级分隔(Aclassdivision)即甲级分隔,系指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与甲板所组成的分隔:
 ①应以钢或其他等效材料作分隔材料,并有适当的防挠加强;
 ②其构造应在1h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,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;
 ③应用认可的不燃材料隔热,使在下列时间内,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与原始温度相比,增高不超过139ºC,且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80ºC:
    “A—60”级.一。...一..............60 min
    “A—30"级..。..........一....一...30 min
    “A—15"级.—....一....一....一.15 min
    “A—0”级..一....一....一....一 0min
 ④根据需要,主管机关可要求将原型的舱壁或甲板进行一次试验,以保证满足上述完整性及温升的要求。

 2)B级分隔(B class division)即乙级分隔,系指由符合下列要求的舱壁、甲板、天花板或衬板(furring)所组成的分隔:
①其构造应在最初半小时的标准耐火试验至结束时,能防止火焰通过;
  ②应具有这样的隔热值,即在下列时间内,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与原始温度相比,增高不超过139 ºC,且在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225ºC
“B—15"级...,....................15min
    “B—0”级...........一............0min
③应用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;
④根据需要,主管机关可要求将原型分隔进行一次试验,以保证满足上述完整性和温升的要求。

3)C级分隔(Cclassdivision)即丙级分隔:应以认可的不燃材料制成,它们不需要满足有关防止烟和火焰通过以及限制温升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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