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扬子江船业收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联合下发的《关于批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628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5〕86号),批准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,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。
新扬子造船继2013年11月获批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后,再次申请并成功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,这是对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及人才培养能力的充分肯定,势必将推动企业与高校、科研院所开展深度课题合作,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,为公司人才培养以及技术创新提升创造了优越条件。
今后扬子江船业将进一步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课题研究、加大科研投入力度,充分发挥公司在工程实践与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在理论研究两方面的优势,夯实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基础,并进一步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,提升核心竞争力,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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